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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与应用数学 / 统计学双学位教学管理细则

  为使我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/ 统计学双学位的管理更加规范,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的精神,制定本教学管理细则。

一、收费标准与交费时间:

  学费按学校统一标准收取,每学分 100 元;交费在双学位第一学期(秋季学期)开学注册时,到我院财务室一次性交纳。

二、选退课与退学:

  1,学生应按照双学位教学计划的规定和每学期的课程设置,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我院办理选退课手续。(教务网上自动生成每学期开设的必修课、选修课的学生名单,没有到教务办理退课手续者视为选课。)
  2,必修课:不允许退课。
  3,选修课: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各学期设置的选修课中选修。如有需要退课者,务必在该学期的前两周内提出申请,并到我院教务办理退课手续。该生以后可以另选双学位的一门其它选修课替换所退的选修课。
  4,学生在每学期(开学前两周内)选课确定后,若中途提出退学,该学期学费不退。

三、重修与补修:

  1,重修:必修课或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,按照学校规定缴纳重修费(每学分 100 元)后,在下一届双学位开设同一门课程时重修一次。
  2,补修: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也可另选一门选修课(每学分 100 元)来替换不及格的选修课。不及格的选修课的学分要记入该生已修课程的累计学分。

四、超学分选课:

  对于所修课程累计学分已达到 30 学分且希望继续选修双学位其它课程者,需个人提出申请,经批准可以选修有关课程;并按校教务部规定交纳 100 元 / 每学分的学费。

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办 2004 年 7 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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